【注釋】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序照常進行。
品牌顧問溝通
了解業務需求
專業代理人分析
異議理由并評估
外推網業務下單
并成功付款
準備異議答辯材料
向商標局提交
答辯材料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下發裁決
企業申請
個人申請
A:1、若放棄答辯將直接面臨商標被不予核準注冊的風險; 2、商標異議答辯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當事人向商標局反駁異議方觀點的唯一途徑。 3、商標異議答辯其實是商標申請人陳述理由的機會,其意義在于闡明所申請商標的來源,以為自己在商標異議裁定中爭取有利因素; 如果放棄答辯,商標局將會依法對商標進行裁定,作為商標申請人若不答辯,就等于白白放棄了為所申請商標進行爭取注冊的機會。
A:1、及時保存好《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書》的原件和郵寄信封,并確定提交答辯材料的截止日期; 2、及時咨詢外推網商標顧問,分析商標被異議原因并評估風險; 3、制定商標異議答辯策略,并收集和整理有利證據; 4、及時提交商標異議答辯材料。
A:商標申請人在收到官方下發的《異議答辯通知書》(以收到信函的郵戳日期)起30天內需要向國家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答辯材料。,若未在30日內遞交答辯材料,不影響案件的正常審查。
A:主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或個人資質及榮譽方面材料;廣告宣傳資料、宣傳冊或產品包裝印刷合同及發票;合同、銷售發票;參展服務合同及發票、展會照片等。
A:商標異議申請是對他人進入初審公告的商標持有反對意見,阻止其順利注冊,是主動行為;商標異議答辯是在他人對自己的商標提出異議后,為了爭取自己的商標獲得核準注冊不得不進行的行為,是被動行為。
A:如果不進行答辯,則該商標正常進入異議程序,由異議處審查員公平的根據異議申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做出裁定,結果偏向于異議人。若他人異議成功,則商標局將對該商標不予核準注冊。
A:盡可能展示自己在先使用的時間證據及相關材料。另外,被異議商標經過自己的使用所產生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也是提高答辯成功率的有利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