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商標權人將其注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雙方除了簽署《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以約定被許可使用人商標的形式、范圍和相應對價外,更應當及時報送商標局備案,以免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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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許可備案材料
向商標局提交
許可備案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核發
許可備案證明
企業申請
個人申請
A:滿足許可方與被許可方實現雙贏的需求:許可方擁有更多商標使用證據、預防商標被侵權;被許可方借助該商標打開市場,增加收益
A:1、商標注冊證復印件。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3、許可方與被許可方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4、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A:不可以。每一件商標應簽定一份許可合同。
A:商標許可協議提前終止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許可提前終止備案。
A:可以使用,但如有善意的第三方侵犯了被許可人的權益,則無法通過正當程序獲得相應的賠償。建議先許可備案,再使用。
A:商標許可有三種方式:普通許可、排他許可、獨占許可; 普通許可:商標持有人可多次許可,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均可使用; 排他許可:僅限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第三方不可使用; 獨占許可:僅限被許可人使用,許可人及其他第三方均不可使用。
A:商標許可的期限可在商標專用權有效期內自行約定。
A:商標許可協議中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協議到期后自動續期,到期后繼續使用該商標的行為就屬于侵權行為。商標所有人可以要求使用人支付超期使用應支付的許可費用,也可以追究對方商標侵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