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
對核準注冊的商標,自核準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其侵犯了在先權利或利益的,可以向商評委提出無效宣告。馳名商標不受五年的限制。 具體無效理由主要包括: 1. 侵犯了在先商標注冊專用權; 2. 侵犯了馳名商標專用權; 3. 侵犯了在先商號權或在先專利權或著作權; 4. 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 5. 屬于未經授權,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表人的商標申請注冊; 6. 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標志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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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無效宣告材料
向商標局提交
無效宣告申請
官方審查
官方下發裁決
企業申請
個人申請
A:商標無效宣告是指商標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法律程序。
A:無效宣告程序只針對已經注冊成功的商標才能提起。
A:商標無效宣告的成功率不僅取決于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證據的效力,也依賴于代理人的專業水平,,以及對方掌握的證據。而出具對方申請商標存在惡意的相關證據比較重要。
A:注冊商標核準之日起五年內可以提出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馳名商標不受五年限制。
A: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或個人資質及榮譽方面材料;廣告宣傳資料、宣傳冊或產品包裝印刷合同及發票;合同、銷售發票;參展服務合同及發票、展會照片等等。
A:自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遞交之日起,12個月左右可審查完畢,如有特殊情況延長6個月的審查期。
A:1、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是防止已注冊商標對自身商標造成淡化、弱化、丑化的重要途徑。 2、商標無效宣告能有效解決他人通過商標注冊的形式損害權利人商標、版權、字號等在先權利。 3、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是商標法賦予社會公眾對侵犯自身權益的已注冊商標所能夠采取的最佳法律措施,當事人只有充分行使, 才能維護自身利益。
A:商標無效宣告的絕對理由包括:已經注冊的商標,如果不具備可視性、顯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無效。另外,“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也屬于商標無效的理由。 商標無效的相對理由包括:構成商標權相對無效的原因是商標權同在先取得的權利或其他合法權益相沖突。主要包括:因與他人在先權利沖突而無效;因侵犯他人馳名商標權而無效;因搶注他人未注冊商標而無效;因違反代理或代表的規定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