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商標撤銷通知書,哪些理由可以“懟回去”?
商標撤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提交申請時應當說明有關情況。注冊人收到通知應提交商標使用證據材料或說明不使用商標的正當理由。
申請人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有些商標是用于品牌宣傳推廣,有的商標為公司后期打造新項目保護性注冊,還有些為核心品牌商標進行防御性保護。如阿里巴巴為了保護自己的核心商標,注冊大量阿里姐姐、阿里哥哥、阿里媽媽等。
企業為新項目注冊商標,項目沒啟動了就已經胎死腹中了,注冊的商標就失去原先的意義。這類型商標大多會被企業公司所擱置。保護性注冊的商標,沒有多大的商業意義,這類商標的存在只是為了保護核心商標,大多也不會使用。這些商標不使用會浪費大量的商標資源,所以商標法規定。如果商標三年之內都沒有使用,任何都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商標局收到撤三申請書,商標注冊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給出使用商標的證據。阿里、老干媽等企業會將這類商標用于其他用途,以保證商標正常使用。中小企業公司規模較小,框架簡單、項目較少、人手少沒時間去管這個項目的商標。這之類的理由是不會被商標局采納的,免不了被撤銷的命運。
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正當理由
- 不可抗力;是指客觀存在的,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況。比如:自然災害臺風、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等。
- 政府政策限制;條例、法規限制不能正常使用企業商標。
- 破產清算;企業在破產清算階段,企業不能正常運行。
- 其他不可歸責于商標注冊人的正當理由;比如商標注冊人無故身亡,無法處理商標事宜。(但是該商標可以作為遺產進行繼承。)